国家出台新规, 终结买单出口!
国家为杜绝“买单出口”,虚假出口,放大招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规: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详细信息,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的,由代理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该新规基本彻底堵上了“买单出口”的漏洞,有终结“买单出口”的趋势。
2025 年 7 月 7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公告第七条明确,以代理,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的,应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代理出口企业必须填写并申报以下表格: 对“买单出口”的影响: 🚨 切断避税路径:传统“买单出口”模式中,货主通过借用他人出口资质报关,导致纳税主体游离于监管之外。新规通过强制披露实际货主信息,使税务机关可精准追踪至源头生产方,彻底切断这种双重脱节链条,让“买单出口”无法再通过这种方式避税。 🚨 增加违规成本:若代理方未准确填报,税务机关将直接认定该出口业务为其自营业务,由代理方全额承担企业所得税。对于“买单出口”的卖家来说,要么会被认定为没有出口报关,视同内销补增值税;要么就补企业所得税。如果被报关行用的抬头公司给申报了数据,卖家也会被认定为没有用自己抬头的出口报关,大概率要视同内销补增值税以及补企业所得税,违规成本大幅增加。 在外贸领域,买单出口这一现象屡见不鲜。所谓买单出口,是指企业为规避某些限制或简化出口流程,向拥有合法出口权的企业(即卖单企业)购买一套完整的出口报关资料,并以此向海关进行申报的一种操作方式。 在小商品等低价值、低税率产品的出口中,买单出口现象尤为普遍。究其原因,这类产品出口退税额度较低,甚至根本没有退税额度。对于企业而言,通过买单出口,能够绕过繁琐的正规出口流程,减少人力、物力投入,进而降低运营成本。 买单出口的企业往往会采取伪造或购买其他进出口公司通关单证的手段,隐瞒出口销售收入。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逃税罪。 与小商品不同,钢材等大宗产品一旦与买单出口扯上关系,其潜在的经济损失和风险将呈几何倍数增长。大宗产品涉及金额巨大,买单出口行为可能会扰乱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市场的正常供需平衡。 以上是转载微信公众平台贸易夜航, 作者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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